日前,浙江印发《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》,文件指出,即日起,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按照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执行;推进现有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,到2022年基本实现我省重点环境敏感区域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《浙江标准》要求。
文件要求,2018年启动实施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,强化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等四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指标管控,分类、分阶段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《浙江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征求意见稿)具体内容详见附表)。
相关附件:关于印发《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