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统一思想和行动,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,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、建设美丽中国不懈奋斗。
当前,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表现主要有这样几方面:一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,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在一些地区、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;二是长期处在价值链低端的国际分工导致资源环境破坏较为严重;三是横向和纵向压力传导机制不够顺畅,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有待进一步强化;四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,“邻避效应”加剧了落地难问题;五是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。因此,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、新要求、新目标和新部署,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始终,抓重点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坚决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,加快制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“施工图”和“验收表”,扎实推进制度创新和构建。
第一,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,全方位、全地域、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方向,形成绿色发展转型的内生动力。加速形成绿色发展的政绩观,大力弘扬生态文化。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,让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和着力点。
第二,加快划定三大红线,优化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。以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,统筹推进“多规合一”,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,建立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。把“生态功能保障基线、环境质量安全底线、自然资源利用上线”三大红线落实到国土空间,确立并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“底板”和“天花板”,统筹将生态、环境、资源等约束性定量要求落实到管理网格、控制单元和地块区域,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。
第三,贯彻新发展理念,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。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,把提高质量和效益作为推动发展的立足点。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新经济发展优势,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。绿色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升级传统产业,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和技术等手段,推进传统产业实施绿色化改造。倡导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,以绿色消费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化。
第四,以人民为中心,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。攻坚战与持久战相结合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。制定实施第二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着力解决燃煤和机动车污染问题,整治取缔“散乱污”企业,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。深入实施“水十条”,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。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,抓住重点、以点带面,着力推进海河流域、“老三湖”和“新三湖”等流域水环境保护。加快推进实施“土十条”,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两大突出问题。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。
第五,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,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生态恢复,强化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协调联动,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。以空间和功能为导向,统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,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,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。加强城镇和乡村生态保护建设,在城市功能疏解、更新和调整中,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,建设更多的城市和郊野公园、绿地、亲水空间。
第六,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构建政府为主导、企业为主体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。加强环保督察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、资产负债表编制、离任审计、责任追究等制度改革联动性,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,倒逼转变发展观念。推动落实企业治污的主要责任。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,加快建立环境保护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的长效机制。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,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。推动公众履行自身环保责任,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,有效防范与化解环境污染社会风险。
第七,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,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、贡献者、引领者。我国应主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,提高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,扩大参与带来的积极效果,正视和防范可能预见的不利影响。深入实施“一带一路”环境保护合作规划,积极与沿线国家开展生态环保合作,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“走出去”,推动环境标准、技术和产业“走出去”,促进服务设施联通、贸易畅通和民心相通。